尊龙凯时人生就是搏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快服务业发展、引导有效需求的重要途径。各地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通过研究出台实施意见,制定预算、政府采购、税收政策等一系列措施,形成了合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一、建立工作机制。确立了有关处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同时,按照财政部要求和工作需求,建立了关于政府购买服务信息的报送机制。
二、制定实施办法和指导性目录。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在政策层面上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行规范和支持,草拟了《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暂行)办法》,并报省政府审定后出台。之后,配套出台《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三、积极筹备政府购买服务的试点工作。积极研究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服务的项目,以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为主线,重点在就业培训、公共文化、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法律服务等领域选取试点项目,并拟定年内初步推开。同时,要求各市财政局积极向各市政府领导汇报,争取支持,力争在年底前推开政府购买服务的试点工作。
为扩大清洁村庄整治成果,建立村庄卫生长效管护机制,按照天津市政府统一部署,近日天津市区(县)两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在全市3838个行政村庄购买保洁员岗位,其中市财政已拨付补助资金5654万元,乡村卫生保洁员开始领薪上岗。
日前,天津市农委、天津市财政局制发了《关于建立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护机制的指导意见》,到2015年底,全市农村地区普遍设置村庄卫生保洁员,建立健全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护机制。设置村庄卫生保洁员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以区县政府为责任主体,街、镇政府和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按照不低于村庄人口5‰的标准设置保洁员岗位,聘用符合条件的农民,建立健全乡村保洁员队伍,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确保农村公共服务岗位的能进能出和权责匹配。村庄卫生保洁员主要负责村内日常卫生清扫,兼顾护林、护路、管理公共设施等其他公共服务性工作。
各级政府负责加强对村庄卫生保洁员的监督与指导,提高公共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区县农委组织受聘人员岗前培训,卫生保洁员持证上岗。街、镇政府对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村级公共服务岗位设置、人员录用、工作职责等公示制度、台帐制度、考核考评制度、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奖惩细则、监督检查制度等管理考核制度。有关部门强化农村公共服务岗位管理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行一年一聘。村庄卫生保洁员补助资金实行银行“一卡通”发放。
一是结合财政职能转变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山东财政改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压减、合并、下放”的思路规范专项资金管理。积极支持事业单位改革,健全资金、财务、资产等相关扶持政策,鼓励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发挥财政杠杆作用,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促进实现政事分开、政企分开。
二是结合部门预算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结合2014年年度预算编制和执行,明确省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要求,把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资金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根据批准的部门预算,由各部门安排购买服务计划,并报财政部门后实施。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且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但尚未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承办。同时,按照省政府下发的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要求,凡属目录确定的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向社会购买。特别是2014年省级预算安排的养老、教育、就业、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文艺创作、社区服务、住房保障、残疾人服务等9大类公共服务项目,都安排部分项目和资金进行购买服务试点。为确保落实到位,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和资金拨付挂钩、和今后预算安排挂钩。
三是结合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自2014年起,从省级彩票公益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购买公益性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组织考核评价体系建设等,大力支持全省社会组织发展,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建立志愿服务长效机制,促进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同时,积极落实公益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和监管制度,完善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对重点培育的社会组织给予减免税,培育发展好购买服务承接主体。
从今年开始,广西将按照“一年探索试点、两年提升扩面、三年全面推广”的步骤,稳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力争到2016年,形成与政府职能相匹配、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全面推广政府购买服务。
一是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建设,确保制度规范、统一、公开、公平、透明,逐步将政府购买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公开购买服务具体项目和内容,以竞争性方式为主择优选择公共服务供给方。
二是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从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要严格并强化预算,逐步将“养人”支出转向“办事”支出,避免产生既“养人”又“养事”的两头占现象。同时要防止购买主体将本应由自身承担的职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转嫁给市场供给方承担。
三是建立购买服务绩效评价体系,研究细化验收标准,强化日常监管考核,确保供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财政安排购买服务资金的重要依据。
四是明确各有关部门在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中的职责分工。财政部门将牵头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指导各类购买主体依法开展购买服务工作,做好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牵头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目录进行审核。
一是积极先行先试,逐步拓展范围。从2009年开始在城市公共设施维护、社区保安、劳动保障、残联、民政等领域开展公益性岗位试点。2013年政府购买服务额达3769万元,涉及社会审计、数据库运行维护、再就业培训、公益性岗位、农村劳动力培训、公安等领域。
二是建立健全制度,保障改革运行。出台《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出台《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暂行办法》,成立了招标领导组,负责组织实施招标工作。
三是发挥社会力量,提供多元供给。支持市场组织、民间组织、社会企业和政府形成不同形式的“伙伴关系”,成为公共服务供给主体;构建政府与各类组织间统一、多层次、多渠道、社会化的公共服务体系。
四是加强监察评估,规范运行管理。建立事前、事中、事后以及服务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相互制约的监控机制,形成内部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四结合的监督体系。加强对购买机构和项目的日常监督和年度评估,严格服务标准,严格资金监管,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服务质量。
一是列入全局年度工作计划。全市财政工作会议明确,此项改革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目前,该项工作已被列入2014年全局工作计划和督办工作。市财政将研究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责任主体和操作模式,形成工作规则,稳步推进工作开展。
二是组织前期调研准备工作。一方面,按照省财政厅的安排,参加财政部和省厅业务研讨会和培训班,掌握了解改革工作的动向。相关处室收集国内开展该项工作比较早、比较好的地区的相关经验信息。另一方面,组织开展购买服务的政府采购平台建设调研,积极探索在政府采购环节的专家库建设、评价体系、验收标准和绩效评估等关键环节的相关问题。
三是开展居家养老项目试点。市财政落实建设幸福长春计划,为城区居家养老的重点优抚对象、‘三无’对象、‘五保’对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养老服务券,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社会组织上门服务。年初以来,市财政已拨付专项资金61.7万元,建立了全市统一的电子结算平台。经确认救助对象身份,全市符合条件的有1850余人。市财政会同市民政联合制定了《长春市居家养老服务券试行办法》。按市区1:1分担比例,已将市级应分担的今年上半年市级补助129.5万元,采取预拨的方式,拨付至各城区。
近日,江苏省常熟市出台《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标志着政府职能转变迈出重要一步,也是该市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含有83个项目的《常熟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第一批)》同时公布,将采取政府采购和定额补助方式向社会购买服务。《意见》旨在通过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意见》指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要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强化预算,规范管理,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培育市场,完善机制,加强监管,注重绩效的原则,围绕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科学界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围,分类管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引入公开竞争机制,规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为,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与效率,提高财政支出绩效。文件还规定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主体、购买范围、购买方式、购买目录,要求按照“民生优先、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原则,结合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社会需求等因素,组织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承担的具体责任。
2011年以来,浙江省嘉兴市在公益性文化场馆全面实现免费开放的基础上,推出“文化有约”—公益性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深化工程,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提供。2013年该市全国首创建立团购式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借鉴团购网站运营模式,将公共文化服务打包成项目供群众预约参与。为规范资金管理,嘉兴市财政出台《“文化有约”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针对展览、讲座、培训、演出、提供场地、主题活动等6类文化活动,根据参与人数、活动地点、活动形式,对公益性文化场馆采用经费补助,对社会力量实施“以奖代补”。截至2013年底,“文化有约”工程共开展项目314项2830场次,参与群众达40余万人次,合计补助经费121.09万元。2012年该工作获得浙江省首届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创新奖。
2014年,安徽省铜陵市在全省率先完成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工作,纳入购买项目32个,购买资金7355万元,均比上年增长50%以上。按购买主体划分:18个行政机关、党群组织实施29项,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实施3项。4月份起,将全面启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市财政局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坚持“三个原则”:
一是统筹全面推进原则。预算编制统筹项目和各类财政性资金安排,重要民生项目市、区联动,按照我市实际和目标要求,分步实施,全面推进购买服务工作。
二是整合存量资金原则。编制的项目为当年财政既有预算已落实购买资金的项目,同时明确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均按购买服务要求实施。
三是坚持能购尽购原则。符合购买要求且已具备实施条件的,全部纳入预算编制。对购买金额较小的项目,由购买主体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规范操作。
广东省珠海市在政府购买信息化硬件维护、购买法律顾问和重度残疾人托养三个领域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实施以来效果良好。2013年全市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购买金额4906万元,比2012年翻了一番。
一是规范管理。制定《2013年珠海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年度目录》,印发《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政府购买服务主体、资金安排、采购方式及资金支付等操作规程及事项。同时,在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增加政府购买服务统计模块,系统反映政府购买服务的支出规模。
二是加大投入。2014年全市安排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政府购买服务类预算资金近5000万元,比2013年翻了一番,重点保障网上办事大厅、12345服务热线、新青家园、志愿者服务、法律服务等政府购买服务重点项目资金需求,以及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作扶持资金。
三是强化考评。制定购买服务资质评判标准,委托第三方对社会组织的能力和绩效进行评估,并根据考评结果对社会组织予以奖励和资助,以考评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发展。